能源效率法规管理范围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取得登记注册并带标识方能销售,申请注册的产品符合相关的*低标准要求。由主管机构接受申请,可以是向本州/特区的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其他州/特区(NSW、VIC、QUEENSLAND、SA)的主管部门申请,所有州/特区都认可在其他州/特区注册的结果。
申请条件
产品按相关标准**部分实验,符合第二部分性能标准要求;
对纳入*低能源性能标准管理的产品,还要符合第二部分的MEPS要求;
制造商送样检测(认可的ISO17025测试机构)
热水器产品要符合MEPS要求;
澳大利亚本国或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流程
向注册机构书面申请,缴注册费用
评估能效等级
生产/进口电器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把他们的产品递交给
加贴能效等级标识,投放澳洲市场
按产品类别进行注册、标识
接受申请
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才能确保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和全面的性能。这些测试信息用来计算电器产品千瓦时或每年千瓦时功率,对应相应的星级。电器产品在标上能效等级标识前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的相关性能标准。
向注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其附件并缴纳注册费,申请书包括: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关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相关标准第二部分规定的
拟采用的电器标识的样品;
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格式的试验报告。
产品类别
注册及标识,适用于5类大家电产品: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空调。
热水器仅注册MEPS。
能效性能标准及要求
在澳大利亚市场上销售的属于能源效率管制目录内的产品,除了需要加贴能效标识之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不断严格的*低能效性能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MEPS)的要求,下面以电冰箱为例做一简单介绍。
MEPS标准和要求
从1999年10月1日起,无论本国制造还是进口的电冰箱产品都要符合AS/NZS 4474.2的*低能效性能要求(MEPS),耗电量试验按AS/NZS 4474.1。如今所提出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基本与美国US 2001 MEPS标准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