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手机、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FCC
1)731表格(Form731);
2)授权信和保密信(Authorization Letter and ConfidentialityLetter);
3)说明书(User Manual);
4)产品照片及测试场景照片(Product Photo & TestSetup Photo);
5)元器件清单(BOM);
6)硬件调试流程(Tune- up Procedure);
7)方框图(Block Diagram);
8)电路图(Schematics);
9)操作描述(Operational Description);
10)测试报告(Test Report);
11)SAR系统
12)产品标签(FCC ID Label and Label Location);对于FCC的申请资料准备,需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信的签字人必须与该申请商在申请GRANTEE CODE上的联系人一致,否则是不被TCB所接受的;
2)保密信的签字人可以是GRANTEE CODE上的联系人,也可以是被授权的签字人。申请商可以要求长期保密,或者短期保密。但不是所有的申请文件都可以要求保密,一般来说电路图、方框图、操作描述器件清单和Tuneup Procedure这5份文件是可以要求长期保密的;产品的测试照、内外和外部照片、说明书只能要求180天的短期保密,一旦180天保密期过,这些文件都将公布在FCC的公共平台上供公众查询;而测试报告,FCC ID标签是不可以要求保密的;
3)FCC的说明书要求与CE的要求有很大区别。因为CE主要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而FCC是出于产品电磁
4)在TUNEUP的文件中,通常会描述GSM850,GSM1900,WCDMA850,WCDMA1900等支持制式的*大功率。根据FCC的KDB技术文档(编号291699)的要求描述,所有的测试样品的功率都必须保持与TUNEUP文件中*大的功率一致。因此测试实验室在测试功率时,必须同时对照检查TUNEUP与实测的功率是否一致。如若不一致,实验室需询问厂商是否修改样机实际功率,以达到与TUNEUP文件描述的一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厂商一般难以修改产品功率,所以实验室在出具报告时,一般是在SAR报告中评估这个差值的理论SAR值,看其是否符合SAR的*大限值要求;或者修改TUNEUP的*大功率值,使之与实测值保持一致;
5)对于方框图、电路图、操作描述,这些资料FCC与CE的要求一致,所以不另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