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

百检网 2021-11-22



国家认监委于2014年8月21日发布修订完成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实施规则(2014年第31号公告,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按照公告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制定并备案了相应的CCC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版规则和细则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应的标准、工厂检查等规则换版要求也已于2月2日在CQC网站上进行公告。为便利企业换版,结合汽车行业的实际,现将新版规则和细则的实施过渡期补充要求如下:

    一、随新版规则发布而新列入CCC目录的零部件产品和检测标准(部分内饰件、部分照明及光信号装置、部分门锁、部分座椅及头枕(客车、校车座椅除外)和部分间接视野装置产品等,详见各新版规则和细则)的过渡期:

1. 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定型的汽车整车产品,如不涉及上述新增零部件产品的变更,在生产者(制造商)提供符合相应认证标准的声明后,证书覆盖的相应车型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但对应的零部件单品的CCC认证仍按认监委2014年第31号公告和CQC网站2015年2月2日的公告执行。

2.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工厂),其生产者(制造商)和认证委托人可以按照新版规则和细则的要求来申请上述新增零部件产品的证书,并视情况减免型式实验和初始工厂检查。

3. 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证的汽车前照灯产品和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客车、校车座椅除外),其新增的GB/T30036-2013和GB8410-2006检测项目,如不涉及相应标准及已获证的零部件/原材料的变更,其证书覆盖的相应型号的产品给予直至停产的过渡期。

    二、对于间接视野装置中的摄像机、监视器或其他相关产品,由于认证标准GB15084-2013中引用的实验方法标准尚不具备检测能力并存在技术争议,其零部件单品的CCC认证和汽车摩托车整车CCC认证中的性能要求项目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国家认监委公告为准。但对于汽车摩托车整车安装有此类装置的情况,标准适用时,仍需满足GB15084-2013中相应的安装要求。

    三、标注有旧版实施规则编号的零部件CCC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其标志、单元划分、获证后监督的频次等要求可按新版规则实施,这些证书在按照新版规则和细则的要求完成工厂检查后,再随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过渡。

    四、其他未做说明的情况,仍按CQC网站2015年2月2日的公告执行。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整理:CVC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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