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运营的质安查是一款通过从公开渠道合法收集的国家抽检、产品备案、产品认证、产品召回、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安全数据的公开信息查询系统。
用户基于质安查所开发的搜索引擎,通过网页、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输入指令,质安查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用户检索的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和使用这些信息。用户免费使用质安查的搜索引擎,并免费浏览检索结果。
质安查自身不产生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只是公开数据的“搬运工”,质安查目前公示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网站,现就数据来源及其合规性简述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网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百检质检服务平台。
质安查自身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如实展示。因此,质安查无法保证该数据与信息的完整的真实与时效性。同时,用户在使用质安查时说明其已经理解并接受以下情形的免责声明:
1) 质安查对由于用户不正当使用本网站服务、或依据本网站信息进行交易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质安查的内容及提供的服务不含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声明、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真实性、适销性或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明示或暗示性的声明、保证或条件,或者对其使用不会被中断或无误;
3) 质安查不声明或保证本网站或可从本网站下载的内容不带有计算机病毒或类似垃圾或破坏功能;
4) 质安查不担保本网站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对页面内容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5) 若质安查已经明示本网站运营方式发生变更并提醒用户应当注意事项,用户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6) 质安查对由于政府禁令、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火灾、地震、动乱、战争、停电、通讯线路中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以及他人蓄意破坏、杭州百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工作人员的过失疏忽或不当使用,正常的系统维护、系统升级,或者因网络拥塞而导致本网站不能访问而造成的本站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的延误、停滞或错误,使用者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用户确认其知悉,对于质安查提供的数据服务系统内容涉及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需要数据查询或使用者获得数据相关方权利人授权的,用户及用户相关系统使用人员应当于数据查询与使用前自行获取相关权利人授权,尚未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而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与使用的,因此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8) 用户确认其知悉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质安查原因导致的个人信息的泄漏,质安查概不负责;
9) 用户确认其知悉,使用质安查提供的服务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和电信增值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运营商的调整、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质安查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上传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或无法实现其他通讯条件,质安查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用户确认其知悉,在使用质安查提供的服务存在有来自任何其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 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对因此导致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惩罚性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如果您不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您无权使用质安查服务,因此质安查希望您不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禁止事项
如果您同意该项协议,则默认您承诺不做以下行为:
1) 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链接、音乐等):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i) 含有虚假、欺诈、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与公序良俗不符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j)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 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质安查;
3) 利用质安查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书面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书面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书面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木马)等破坏性程序;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 对天质安查相关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用户需对其在使用质安查提供数据信息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如果质安查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规定的内容之一,或质安查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质安查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本协议,禁止相关用户访问质安查提供数据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有权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用户使用质安查提供的其他数据信息的电子服务,也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因用户提供的内容违法或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质安查对第三方承担任何性质的赔偿、补偿或罚款而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损失),用户对于质安查遭受的上述损失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争议的解决
因使用质安查的过程所产生的一切争议与纠纷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首次就争议解决方法商洽开始30天后仍未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通过杭州百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因使用质安查所引起的诉讼其程序及实体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3)就双方争议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产生的费用与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工作人员差旅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