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编制了《**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
《规划》指出,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网络运行的**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体系。建成我国**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按照区域分布、功能齐备、特色突出的原则,形成5-7个四级实验室建设布局。在充分利用现有三级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建一批三级实验室(含移动三级实验室),实现每个省份至少设有一家三级实验室的目标。以四级实验室和公益性三级实验室为主要组成部分,吸纳其他非公益三级实验室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建成国家**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
在实验室体系建设方面:
1、四级实验室。加快现有四级实验室建设,在东北地区,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建设的**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重要动物传染病与人兽共患病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西南地区,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共建的**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灵长类动物实验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华中地区,依托中国科学院建设的**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综合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参考实验室,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在华北地区,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动建设**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形成以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在完善在建四级实验室功能,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需求和实验室建设进度,在华南、华东和西北地区择机启动四级实验室的审批和建设。
2、三级实验室。三级实验室的建设实行分类建设、强化监管的原则,根据医药人口健康、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和生态环境安全等四大领域需求,建设具备病原体检测分析、疫苗检验、菌(毒)种保藏、病理解剖、科学研究和生产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三级实验室,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建设或联合建设非公益性三级实验室。
对于已经建成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保障其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对于正在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抓紧建设;对部分尚未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可暂时通过购买其他省份实验室服务来满足需求,同时应抓紧建设本省的三级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