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荐“认证市场准入及监管改革专项工作组”专家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信息中心、研究所,各认证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作用,引导推动认证认可行业的创新发展,国家认监委于2014年成立认证认可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认证市场准入及监管改革专项组”(以下简称专项组)。为了持续深入推进该专项组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组建“认证市场准入及监管改革专项组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公开征集工作组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与管理思路
(一)工作组在专项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旨在为持续深入推进认证市场准入、监管改革和认证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认证行业发展建立核心专家团队。
(二)工作组由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认可机构、研究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尽量做到老中青相结合,吸纳各类优秀人才。
(三)工作组的设置和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动态管理。可根据需要和成熟程度分批成立。
(四)国家认监委将制定工作组管理规定,对工作组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协调。
(五)鼓励每个工作组建立灵活多样的工作机制,积*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每年输出一定的工作成果。国家认监委根据各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组成与职责
(一) 组织架构
1.根据“准入改革”、“监管改革”、“战略发展”、“部际协调”和“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推进”等五方面工作任务下设若干工作组。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顾问组”。工作组的组织架构见附件1。
2.“准入改革”暂设“认证领域目录管理组”、“认证规则备案管理组”和“认证人员能力建设组”等三个工作组。
3.“监管改革”暂设“行政监管组”和“监管技术组”等两个工作组。
4.“战略发展”暂设“战略发展组”一个工作组。
5.“部际协调”暂设“部际协调组”一个工作组。
6.“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推进组”暂设“综合管理体系组”、“质量管理体系组”、“环境管理体系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组”、“测量管理体系组”、“能源管理体系组”、“大型活动可持续管理体系组”、“知识产权组”、“森林认证组”、“服务认证基础组”、“体育组”、“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组”、“中医药组”、“金融组”等十六个工作组。
(二)组成
1.每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3名、组员若干名。
2.工作组秘书处设在组长所在单位。
3.每个工作组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三)职责
各工作组的职责以日后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1.准入改革
为认证机构审批改革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认证领域目录的确定原则和维护机制,对认证领域目录调整提出建议,编制认证体系图;对备案的认证规则进行梳理统计,对认证规则备案的分级管理和预警分析等进行研究,对认证规则备案管理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对认证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提出规划,对认证人员注册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等。
2.监管改革
为创新监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对同行评议、分级管理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进行研究;提出应用大数据、多维全景画像等先进手段在认证监管中应用的解决方案;提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认证监管工作模式的建议;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等。
3.战略发展
针对认证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认证工作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前瞻性课题,组织对影响行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联盟认证、互联网+、大数据、人员认证等认证领域出现的新业态和新模式进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跟踪了解国外主要认证认可相关组织的工作进展等动态信息,促进交流合作。
4.部际协调
为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工作机制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包括:跟踪整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与各行业部委建立沟通联系渠道;编发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简报;筹备部际联系会和联络员会等。
5.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推进
对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实施、宣传推广、制度评估及维护等提供技术支撑,工作职责包括:制修订或审定认证规则、开展调研、组织技术培训与交流等。
三、推荐条件
1.热爱认证认可事业,品德端正,愿意为认证认可发展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熟悉认证认可或相关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的管理或技术水平。
3.所在单位愿意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4.组长的推荐人选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起到**带动作用。
5.组长的推荐人选应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能力,原则上为单位负责人。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请各单位如实、认真填写《认证市场准入及监管改革专项工作组****表》(格式见附件2)。
(二)推荐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
(三)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四)联系人:
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李凌志、段新峰、邹建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话:010-82262793、82260732、82260737
邮箱:duanxf@cnca.gov.cn,zoujh@cnca.gov.cn
附件下载:
国家认监委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