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药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太极集团质疑食药监总局检验标准不客观

百检网 2021-11-23

针对国家食药监总局不合格通告,太*集团再次提出质疑。

1129日,太*集团发布《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情况的公告》称,经省级药检部门检验,本批次产品检验质量合格。太*集团表示,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太*集团下属子公司已经将该批次产品召回。

11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 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其中,太*集团旗下子公司太*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药二厂”)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批次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因性状不合格上榜。据《卫生部药品标准》第四册规定,该批次产品标准规定为” 黄棕色颗粒”,但检验结果为”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

太*集团解释称,由于中成药生产其实就是农副产品加工,中药材原料每年都会因为气候不同出现药材质量的差异,导致中成药颜色的细微差异,太*集团认为,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是不完全客观的。

针对太*集团认为依靠肉眼检验标准不完全客观一事,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产品检测过程中样品抽样、样品处理、样品检测以及*后的检测结果出来都是严格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批件(批件号:渝B200600016)进行的。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检测产品时会更加慎重。“药品申报的流程非常严格,原材料的产地相对稳定,即便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出现某些情况发生,也会在申请批文中做出相应备案。”

这并非太*集团首次登黑榜。20127月,太*集团旗下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每支装10ml)PH值被指“不合格”,随后太*集团在召回产品的同时表示,该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抽检的产品因已临近效期,可能与流通环节运输储存中的温差大有关,造成上述批次产品PH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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