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2.0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出台**填补了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领域开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法制建设的空白,使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领域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方面有了和国际一致的法制规定,对缩小我国与国际在此方面的差距意义重大;其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器电子产品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采取立法方式,在电器电子产品领域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力度*大,效果更好,有利于企业从守法、诚信、环保几个层面认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重要性和操作执行的刚性,有利于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从源头把好产品的环保关;第三,《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绿色制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坚持走节能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探寻一条以法制推动、标准规范、政策支持的和国际接轨的管理产业的新路”。
企业如何适应该法规
有关电子电动玩具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注意满足《办法》的要求。
**,企业应了解产品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及是否在法规规管的范围内。可通过内部检测或第三方检测来确认产品的符合性。
属于法规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考虑在7月1日之后,在产品上使用相应的标识。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加标识,不在范围内的产品自愿标识,但必须按要求使用。
如果产品所用材料的6种有害物质都在限值以内,可以直接使用下面绿色标识。如果其中部分部件有某种或几种材料超过限值标准,应使用橙色标识。使用橙色标准需要制造商确定产品环保使用年限并标于标识之中,另外产品有超过一种限值的有害物质,需要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识出来。
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特殊部分,能够豁免的,进行如上标识。其它的必须强制达到相关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范围外的,不强制达到限值要求,但标识不可缺少。
由于《达标管理目录》尚在制定中,暂无须进行强制合格评定,但必须进行标识。列入目录后,就必须参加合格评定,方可入市。预计《达标管理目录》会分批发布。
由于法规没有规定对特殊情况下的豁免,制造商要留意:
1.将来的《达标管理目录》里的具体规范。
2.一般产品不应使用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如果特殊情况下含有的话,应该在使用年限内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使用相应的标识。
合格评定,是一种准入评定办法(类似CCC认证),目前具体方案在制定之中,参照国外的办法,可能会通过:产品检测,工厂体系保证,材料检测等来实现。
检测标准:
1.对测试限值及要求,参考标准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见下表)。
2.测试方法采用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
3.产品上的标识办法,采用标准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4.产品标识中的环保使用年限,是指在使用年限期内,有害物质不会泄漏或释放,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有效年限。年限由制造商确定,可参考使用标准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