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的规定,2016年9月1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及变更部分食品复检机构信息的公告》,公布了食品复检机构56家、前两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信息发生变化予以变更的机构14家。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布,充实了食品复检机构数量,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复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根据2009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分别于2011年、2013年公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104家、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32家。至此,已公布的三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合计192家。
在食药监管系统内开展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申报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和标准司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受理等工作。首批和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16家,随着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发布,目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食品复检机构增加到了3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