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天津关于“完善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区域内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要设立
据统计,全市24254个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21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且21407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21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65个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57个农村集市类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内经营,另有2847个食用农产品销售流动摊贩。
为了有效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及时筛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确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上不了市,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中心、零售市场快检室建设指导规范》,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建设类别、建设标准、制度管理、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同时,下发了《关于统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快检室)标识和标识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的标识式样和标识牌式样,实现了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市场快检室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