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
IAF于2015年1月9日发布了IAFMD17: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见证活动》,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7日。该文件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见证活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为满足IAFMD17: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见证活动》强制文件的要求,同时为了尽量统一各认可制度的管理方式,CNAS系统修订了相关认可规范文件18个,具体包括:
1、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RC02《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4、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5、RC07《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可规则》
6、SC12《TL9000认可方案》
7、SC1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8、SC15《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9、SC16《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0、SC1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1、SC2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2、SC22《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3、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4、SC24《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5、SC25《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6、SC17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7、SC17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8、S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现对上述18份认可规范文件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各认证机构和相关方对文件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填写附表3,于2016年11月6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电话:010-67105230
联系传真:010-87928696
联系邮箱:yangxt@cnas.org.cn
联系人:杨晓涛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