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授权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授权:
一、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主要检验产品为低压电器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6〕国认监认字(679)号。
二、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遵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为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授权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授权:
一、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主要检验产品为肉制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6〕国认监认字(678)号。
二、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国家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授权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授权:
一、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主要检验产品为泡菜(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6〕国认监认字(677)号。
二、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泡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授权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授权:
一、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主要检验产品为白酒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6〕国认监认字(676)号。
二、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宜宾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授权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授权:
一、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主要检验产品为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6〕国认监认字(675)号。
二、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