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电器电子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的具体而严格的规范。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
1.通信设备
2.广播电视设备
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
5.电子仪器仪表
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
7.电动工具
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
等。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即为电器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