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和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实验室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制定了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修订了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对上述文件的发布、实施作如下安排:
一、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以下简称EL11)和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于2016年7月6日发布,8月6日实施。2016年8月6日起CNAS-EL-03: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废止。
二、2016年7月6日至8月6日为过渡期,相关校准实验室在过渡期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查,必要时根据EL11的要求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自2016年8月6日起,申请和已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对校准方法的管理以及CNAS认可评审和管理工作均应符合EL11的要求。
三、已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将结合后续评审删除认可能力范围中校准方法的版本号,重新公布认可能力范围。
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和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