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发文取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核准,并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这是贯彻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凸显出资质认定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基础作用。
截至2015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经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计3419家。取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核准,是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的重要举措,也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统一实施树立了典范。
随着我国认证认可制度深化改革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国家认监委将与有关部门继续推动检验检测领域减少重复行政许可,避免重复评审,做好相关资质资格许可项目取消后与资质认定的衔接工作;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资质认定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满足行业特性的补充要求,建立“通用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资质认定评审模式,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国家权威性和行业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