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李克强批准发布,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类是全部取消事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94项;第二类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共53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共45项。
本次取消的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多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认可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认可,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能力审查;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或质量管理体系材料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