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更新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

百检网 2021-11-23

2016年第5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的公告

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68)的有关规定,我委对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审批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新,现予发布。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162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

一、从事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认证机构基本要求。

二、相应产品认证活动的实施应符合《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 27065-2004》的要求。

三、认证机构应具备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具体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温室气体核查国际或国家资质,如CDMDOE(清洁发展机制指定经营实体)资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等;

2.从事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审定和()核查、产品碳足迹、产品碳标签有关工作3年以上且已开展了不少于20个审定和()核查、认证项目;

3.参与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相关国家标准、认证技术规范或实施规则的制定工作,或自行根据需求开发运行了具有市场接受度的低碳认证方案。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