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CNAS对实验室等机构的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了备案管理制度。按照新的备案管理制度,获认可6年及以上的机构,标准和/或授权签字人在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变更申请书》,由CNAS秘书处采取直接批准的方式,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后,CNAS既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增强了认可效果,又向认可对象释放了改革红利,激发了市场活力。
**,增强了认可对象的主体责任意识,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备案管理制度将“我审核,我批准”转变为“你自评,我备案”,一进一退之间,凸显了从业机构的主体责任。CNAS坚持“放管结合”,如果发现机构在自我评估中弄虚作假,将严格处理,撤销该机构认可资格。
其次,缩短了工作时限,提高了认可服务效率。按照旧的管理方式,CNAS对标准及授权签字人变更采取文审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确认,文审方式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如果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则需更长时间。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以后,由机构直接提交《变更申请书》,CNAS秘书处根据申请完成备案即可,缩短了工作时限,提高了认可服务效率。
再次,减轻了认可对象的负担 ,降低了认可成本。以往,CNAS秘书处安排评审员对机构的变更申请采取文审或现场评审进行确认,需根据人日数向机构收取评审费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后,对获得认可6年及以上的机构的变更申请不再收取费用,有效减轻了认可对象的负担,同时也降低了认可成本。
备案管理制度在获认可机构中广受欢迎,自实施至今,CNAS秘书处已对50余家申请标准和/或授权签字人变更的机构办理了备案。2016年,围绕巩固深改成果的目标,CNAS还将从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增强认可效果、夯实能力基础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进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