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检验检疫局西安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日常查验中,发现某企业擅自将经检验不合格且未整改的进口乙烯气体、0.1%磷化氢氮气混合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出库销售,陕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4.5万余元。
乙烯、磷化氢和氮气均为《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收录的危险化学品,进口上述气体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该批货物到货后,检验人员查验发现其外包装无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或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内容不齐全、不正确,存在安全隐患,检验人员当即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进口企业将该批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整改,整改完成经复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但由于客户生产线急需,该企业在未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将该批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擅自出库销售。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确凿,且造成了*大安全隐患,陕西局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目前,此案已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