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停止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百检网 2021-11-23

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关于停止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内容如下:

苏环办﹝201615

关于停止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精神,现废止《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41)和《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480)等文件,停止对全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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