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发布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结果

百检网 2021-11-23

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检查结果。据不完全统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8.77万户次,责令整改2.59万户,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2245.25公斤,罚没款74.62万元,立案查处855件,移送司法机关109件。

记者了解到,自20157月以来,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食药监部门将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油条、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企业等作为重点单位进行强化监督,加大监督频次,增加抽检数量。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各地食药监部门结合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五部门联合公告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标准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化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据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部分含铝食品添加剂被批准作为膨松剂,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其目的是使制成的食品膨松、柔软或酥脆。

鉴于过量摄入铝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对含铝食品添加剂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2014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联合公告,撤销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2014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将公告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定。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