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检查结果。据不完全统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8.77万户次,责令整改2.59万户,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2245.25公斤,罚没款74.62万元,立案查处855件,移送司法机关109件。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7月以来,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食药监部门将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油条、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企业等作为重点单位进行强化监督,加大监督频次,增加抽检数量。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各地食药监部门结合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五部门联合公告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标准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化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据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部分含铝食品添加剂被批准作为膨松剂,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其目的是使制成的食品膨松、柔软或酥脆。
鉴于过量摄入铝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对含铝食品添加剂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联合公告,撤销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将公告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