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了解,根据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规划有关规定,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于2011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的药品GMP参照国际标准,提高了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无菌制剂的生产要求。按照规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事实上,国家药监总局为了能确保GMP审批权限下放后,能做到认证标准做到尽量统一,已向各省局引发了《无菌药品检查指南》、《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技术审查要点》、《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药品GMP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要求》、《药品检查机构评估手册等技术指南文件》等指导文件,要求各省局完善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完善认证工作程序,加强检查能力建设,保证认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