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4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玻璃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全省32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抽查依据GB/T18371-2008《连续玻璃纤维纱》、GB/T18370-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69-2008《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21825-2008 《玻璃纤维土工格栅》、JC561.2-2006《增强用玻璃纤维网布第二部分 聚合物基外墙外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JC935-2004《玻璃纤维工业用玻璃球》、等标准的要求,对玻璃纤维制品产品的外观、尺寸、捻度、线密度、网眼尺寸、网眼目数、经、纬密度、悬垂度、单位面积质量、拉伸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耐碱性、含水率、可燃物含量、成分分析、均匀性、二次冒泡温度、碱金属氧化物含量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拉伸断裂强力(经向)、可燃物含量、碱金属氧化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