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贵州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工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近期贵州局组织对全省人造板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抽查涉及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33家企业生产的人造板产品34个批次。4家企业的4个批次的产品检验不合格,问题产品检出率为11.8%,问题企业发现率为12.1%。抽查依据GB/T 5849-2006《细木工板》、CCGF 407.1-2015 《细木工板》等标准和抽查规范,对细木工板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甲醛释放限量;依据GB/T 17656-200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ZCCXZ 5286-2013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等标准和抽查规范,对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的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胶合强度;依据GB/T 9846.3-2004《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CCGF 407.2-2015 《胶合板》标准和抽查规范,对胶合板的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