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与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资料审查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复混肥料产品企业取证材料审查。
1、国家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负责区域:
华东、中南和西南地区的材料审查工作,包括:
华东7省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中南6省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4省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电话:021-52500134,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20,823。
传真:021-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01,52802587。
2、国家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负责区域:
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材料审查工作,包括:
华北5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3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西北6省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化肥中心
电话:010-82106196,82106197,82108648
传真:010-8210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