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安全鉴定——如何判断危房
80年代及部分90年代建造的房屋已进入“品质报复期”,各地每年危房不断增多,如何确认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房?
危楼是指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住宅安全鉴定等级分为 A、 B、 C、 D四级。二级以下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达到使用要求,可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继续居住;三级以下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局部危险,应停止使用;四级以下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立即拆除。
发生下列症状的房屋决不能再住下去:
(1)地面有凹陷或有裂缝;
(2)承重柱、梁、墙发生严重裂缝或腐蚀;
(3)墙壁和天花板严重脱落;
如发现危房,可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委托第三方房屋检验机构对房屋进行检验。经房主或使用人申请,房主或使用人在申请时须持有合法证件,证明其具有相关民事权利;经安全鉴定,房主可收取鉴定费。房主和使用人均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主承担鉴定费用;非危险房屋的,由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
向有关机构,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房管所等部门反映情况;
房主有责任对危房进行加固、改造,如拒不进行加固、改造的,房主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因有险未查损坏未修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房屋倒塌属于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民事责任;如鉴定为危楼,政府应发出警告,要求居民停止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