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方案及排查内容
1、校舍场址安全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2、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排查幼儿园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幼儿园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幼儿园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幼儿园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5)排查重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幼儿园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幼儿园危房。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在确认幼儿园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县区校安办组织幼儿园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县区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资料进行排查,检查设计是否符合该地区的抗震要求,然后进行现场实际情况排查,形成排查结论。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县区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形成排查结论。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县区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形成排查结论。
(5)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