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包括由屋面板、三角刚架、双梁和牛腿柱组成的锯齿形厂房;混合排架厂房指边柱列为砖柱、中柱列为钢筋混凝土柱的厂房。针对此类建筑的抗震鉴定主要对建筑结构的外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检测,并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然而根据检测结构进行
厂房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承重构件仅有少量微小裂缝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和锈蚀。
(2)屋盖构件无严重变形和歪斜。
(3)构件连接处无明显裂缝或松动。
(4)无不均匀沉降。
(5)无砖墙、钢结构构件的其他损伤。
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的关键薄弱环节应包括:
(1)6度时,应检查钢筋混凝土天窗架的形式和整体性,排架柱的选型,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高大山墙山尖部分的拉结。
(2)7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屋盖中支承长度较小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女儿墙、高低跨封墙等构件的拉结构造。
(3)8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大型屋面板连接的可靠性、高低跨牛腿(柱肩)和各种柱变形受约束部位的构造,并注意圈梁、抗风柱的拉结构造及平面不规则、墙体布置不匀称等和相连建筑物、构筑物导致质量不均匀、刚度不协调的影响。
(4)9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柱间支撑的有关连接部位和高低跨柱列上柱的构造。
A类
针对A类厂房,应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当检查的各项均符合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但对以下情况,尚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1)8、9度时,厂房的高低跨柱列;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肩);双向柱距不小于12m、无桥式吊车且无柱间支撑的大柱网厂房;高大山墙的抗风柱;9度时,还应验算排架柱;
(2)8、9度时,锯齿形厂房的牛腿柱;
(3)7度Ⅲ、Ⅳ类场地和8度时结构体系复杂或改造较多的其他厂房。
B类
B类厂房,应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然后评定其抗震能力。抗震验算时,6度和7度Ⅰ、Ⅱ类场地,柱高不超过10m且两端有山墙的单跨及等高多跨B类厂房(锯齿形厂房除外),当抗震构造措施符合本章规定时,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他B类厂房,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纵、横向的抗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