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与多层砌体抗震鉴定方法的种类直接相关,直接影响到抗震设防目标的变动和抗震鉴定结论及加固方案的设计,因此,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之前,必须明确建筑物的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物后续使用年限概念为:A类建筑30年,B类建筑40年,C类建筑50年。89规范执行前建设的建筑物定义为A类建筑,抗震鉴定沿用95鉴定规定的标准。按照89规范建设的建筑物规定为B类建筑。
2、鉴定结论
在进行建筑抗震鉴定中,要使鉴定结论既规范又符合建筑的实际情况,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纵墙城中砌体结构由于整体性和延展性都很差,所以整体的抗震能力薄弱,不适用于地震灾区现代化建筑的建设。而是根据原有纵墙承重进行抗震鉴定,在抗震鉴定之下,采取增加建筑中薄弱部位的加固措施。其次,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砌体结构使用多级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再综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加固设计,在确保原有砌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基础上,增强加固设计中砌体结构的抗震能力,增强建筑物整体的抗震能力。再次,建筑砌体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都要注重砌体的抗震概念,加固设计注重概念设计上的提高。
3、加固设计
抗震鉴定结论要结合措施和承载能力评价综合做出定论,例如:超出**级鉴定的抗震横墙间距。第二级鉴定综合抗震能力可以确立满足规范的评定,避免固守特有的鉴定规范驱使加固设计的思路单一、不可变性。横墙间距超过一级限制,加固设计就可以使用现浇混凝土叠加层以增强高层建筑楼盖的刚度,使得加固设计满足理论的横墙间距规范和维护原有的抗震结构。如果加固设计的这种方案破坏了抗震结构,降低了砌体的抗震性能,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加固设计上的修改。
宏观控制上的检查鉴定是砌体抗震鉴定过程的重要步骤,宏观控制检查鉴定的对象包括建筑平立面、刚度分布、抗震墙体等抗侧力部件,主要任务是检查这些抗侧力部件是否对称。现代化建筑建设过程注重性能设计,要求采用非常高的设防标准对多层、高层建筑进行加固设计。对此,在加固设计方面,要提高设计的概念,增设多种抗震防线、减小原始抗震结构的地震破坏作用等措施,都能满足设计概念高要求的限制,根据砌体结构和建设工程的实际运用多种加固设计相结合,以实现提高纵墙承重砌体抗震性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