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以上国家现行规范条文及幕墙工程实际情况,在幕墙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来化解实际工程矛盾:
一是幕墙设计条文及施工承包合同条文应尽量明确幕墙验收时所提交的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应为“四性检测”(除合同约定之特殊检测内容外),即:“抗风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及平面内变形性能”,这样以避免不同部门或验收方因规范理解不同而导致的争议及额外费用(注:规范GB/T20186-2007中将“热工性能”和“空气隔声性能”也作为型式检验的必检项目等均不在本文之讨论范围)。
二是大型的幕墙公司,因承接和参与的幕墙项目工程规模及项目投资额都比较大,基本不存在可**试验工程项目,因此对幕墙试验应有充分准备(此处个人觉得在***规范GB/T20186-2007中首次出现可**测情况的相关说明是件好事,但所限定的建筑幕墙面积过于保守,与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工程规模实际情况相联系,还是会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社会资源浪费现象)。
三是小型的幕墙公司和幕墙承接单位应考虑相应的幕墙系统定型、幕墙检测试验报告和专利的储备,在型式试验及工程规模满足规范条文要求的前提下,**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