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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豁免清单包括了 9 种产品中的相关物质:
①小型荧光灯的汞,每个灯汞含量不超过 5 毫克;
②通用的直的荧光灯中的汞(对于汞盐含量有相应的限制规定);
③特殊用途的直的荧光灯中的汞;
④其他灯中的汞;
⑤阴*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管中的铅;
⑥合金中的铅,在钢基中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 0.35%,在铝基中重量百分比不超过
0.4% ,在铜基中重量百分比不超过 4%。
⑦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铅(如包含超过 85%的铅的锡-铅合金焊料);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取
阵列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期到 2010 年);用于网络开关、信号传输以及通信网络管
理设备的焊料里的铅;在电子陶瓷元件(如压电元件)中的铅。
⑧除有关指令(91/338/EEC 和 76/769/EEC)禁止应用以外的镉镀层;
⑨在吸收式电冰箱防腐蚀用的碳钢冷却系统中的六价铬。
2、第二批豁免清单可能包括 22 种产品,待发布。
受控的有害物质种类和限量
具体种类和限量见上述 ROHS 指令核心内容。
说明:
1)上述限量来自 2003 年 12 月欧盟的一次会议,目前已经被国际上广泛采纳。但由于尚
未成为欧盟*终的法规条文,该限量仍存在变动可能。
2)对于受控有害物质的种类,欧盟一直进行相关的研究,在今后很可能继续增加受控物质
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