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规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新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了化妆品安全标准。生产者在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需要满足产品安全报告规定的要求。
二是引入“责任人”的概念。化妆品上市前必须指定欧盟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须保存产品信息文档,包括产品的安全评估信息,在市场监督机构检查时能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
三是欧盟市场所有化妆品的统一通报制度。生产者只需将产品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CPNP)通报一次。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四是引入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责任人有义务向国家主管机构通报严重不良反应情况,主管机构也将收集来自使用者和健康专家的信息,并有义务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共享以上信息。
五是化妆品中纳米材料使用新规则。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剂,包括纳米材料,必须获得明确授权后才能使用。对没有限制的纳米材料,如欧委会有疑虑,
则需在欧盟层面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示。
根据法规(EC)No 1223/2009第13条, 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
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帮助客户在办理CPNP初期优先审核产品配方和标签,以确保产品配方安全(剔除欧盟禁用成分或是限用成分保证在安全使用范围内)以及标签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