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凡检测可依据*新规定-《中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对农药登记提供检测等服务,所出具报告可用于登记。周期短,费用低。详情咨询:400-101-7153。
一、 登记类别
未登记的
已登记的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登记。
注:特殊农药主要是指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转基因生物、天敌生物等。
二、 办理流程及周期
2.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为20个工作日。
2.2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在9个月内由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2.3农业农村部收到农药登记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4审批决定送达:10个工作日。
三、 准备资料
3.1需提交以下资料:
3.1.1 农药登记申请表。
3.1.2 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
3.1.3 申请人资料真实性声明。
3.1.4 产品概述。
3.1.5 标签和说明书。
3.1.3 产品
3.1.4 产品化学资料。
3.1.8 毒理学资料。
3.1.9
3.2 申请农药产品为制剂的,还应当提交药效和残留资料。
3.3 申请人为农药生产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的,还应当提交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4 申请人为向中国出口农药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已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
3.5 具体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3.6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
四、 检测
4.1原药
4.1.1产品化学
4.1.1.1理化:有效成分理化性能、原药(母药)理化性质。
4.1.1.2全组分分析:对原药中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含量≥0.1%的其他杂质的定性和定量研究。
相关杂质:与农药有效成分相比,农药产品在生产或储存过程中所含有的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明显的毒害,或者对适用作物产生药害,或引起农产品污染,或影响农药产品质量稳定性,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的杂质。
4.1.1.3质量检验:依据剂型来确定
4.1.1.4方法确认:通过对方法特异性、线性相关、准确度、精密度和定量限等性能参数进行考察,从而表明该方法用于特定的分析目的。
4.1.2毒理性:健康毒理
4.1.3环境影响: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4.2制剂
4.2.1产品化学
4.2.1.1理化:依据剂型来确定
4.2.1.2质量检验:依据剂型来确定
4.2.1.3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
4.2.1.4方法确认:
4.2.2毒理性:健康毒理
4.2.3药效
4.2.4残留
4.2.5环境影响:环境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