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