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欧盟*新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指令1935/2004/EC。该指令是一项关于与食品接触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的规定,于2006年10月27日起强制执行。该法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必须安全以及其转移至食品的成分,在量方面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且不能改变食品组成或破坏食品的口味和气味。
检测产品:共17类材料和物品,这些材料和物品将有特定措施来规范:
活性和智能材料和物品;2、粘合剂;3、陶瓷;4、软木塞;5、橡胶;6、玻璃;7、离子交换树脂;8、金属和合金;9、纸张和板材;10、塑料;11、油墨;12、再生纤维素;13、硅树胶;14、纺织品;15、外漆和涂层;16、蜡;17、木材。
2002/72/EC 该指示适用于与食物接触的任何塑胶物料,如碗、杯子、罐子、饮水机及饭盒等物品,对塑胶可被提取的物质的移动作出了规定。一般地,下列4种食品刺激物的允许限度为10mg/dm2:
² 水提取物
² 3%醋酸提取物
² 10%(或15%)酒精提取物
² 蒸馏橄榄油提取物
测试方法:EN1186-1,EN1186-2,EN1186-3。
78/142/EEC:如果是聚氯乙烯除了2002/72/ec必须测试外增加测试项目:氯乙烯单体含量.测试方法:80/766/EEC
93/11/EEC:如果是人造橡胶或是橡胶奶嘴除了2002/72/ec必须测试外增加测试项目:N-亚硝胺, N-亚硝胺生成物. 测试方法:BS EN 12868:1999
93/10/EEC:如果是再生纤维素薄膜除了2002/72/ec必须测试外增加测试项目:
单乙二醇(MEG), 二乙二醇(DEG)等. 测试方法: BS EN 13130-7:2004
客户如果想要检测必须提供的资料为:
1:温度 检测物品可能接触到的*大温度,检测物品一般时候使用的温度;
2:时间 检测物品在可能接触*大温度时保持的时间,检测物品在一般时候的使用温度;
3:接触物 如:检测物品可能和水接触,和酸接触等等。
如果客户不知道以上时间和温度我们将按一般的使用时间和温度测试。(当然客户也可以要求更严格的测试)
84/500/EEC该指示适用于与食物接触的任何陶瓷和玻璃。如碗、杯子、罐子等等。按要求一般我们对其进行测试项目为铅、镉的溶出量。测试方法:EN1388-1,EN1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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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3651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