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检测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2 0173 38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