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鉴定:房屋装修需要鉴定机构检测吗?

百检网 2021-12-06

基础问题

 

  1、谁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时,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可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结构;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安全措施,符合相关条件时,还可提出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危;

 

  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全房屋检查、维修、鉴定、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情况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在出租或出借房屋时,如实告知房屋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可与房屋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其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3、物业公司在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

 

  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加强对房屋装修现场的巡查,劝阻、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对违规装修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屋装修方面

 

  1、房屋装修时间段有要求吗­

 

  房屋装修不得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以及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无需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

 

  (2)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说明。

 

  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装修备案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同意书。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还应当提供房屋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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