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加装申报程序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手续。经占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业主同意后,对于混合结构房屋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住宅建筑物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对于框架结构房屋,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住宅建筑物原有结构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有明确结论的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书。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及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书认为适合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可凭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产权人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将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或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书报送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证明。
(二)电梯井道施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对设计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负责。鼓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期间材料及电梯井道施工完后的主体结构应委托原检测鉴定单位进行检测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结构质量安全性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交付电梯安装施工。
(三)电梯安装施工。电梯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及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电梯安装过程经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