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钢结构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房屋鉴定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
7 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152 0173 384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8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
5.0.3 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按检测结果确定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的方法
从鉴定现场抽取少量构件材料检测其强度或其他性能的标准值,由于取样数量有限,不能直接引用设计规范的计算参数。为此,本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完全样本可靠度单侧置信下限》GB/T 4885规定的方法制定了本附录供鉴定使用。
采用本方法确定的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由于考虑了样本容量(试件数量)和置信水平的影响,不仅更能实现设计所要求的95%保证率,而且也与当前的国际标准、欧洲标准、ACI标准等所采用的检测材料强度标准值的统计计算方法相一致。
对于大型复杂钢结构体系可进行原位非破坏性实荷检验,直接检验结构性能。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可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进行。加荷系数和判定原则可按附录H.2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有疑义时,可进行原型或足尺模型荷载试验。试验应委托具有足够设备能力的专门机构进行。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件的选取或制作、加载装置、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加载步骤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方法等。试验方案可按附录H制定,并应在试验前经过有关各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