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抽检数量 | 检测要求 | 相关标准规范 | 备注 |
1 | 地基基础 | 1.标准贯入试验 |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200m2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 | 检测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检测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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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 ||||||
3.静力触探试验 | ||||||
4.十字板剪切试验 | ||||||
5.平板载荷试验 | 地基土或处理土,单位工程为每500m2不应少于1点且不得少于3点,复合地基抽检数为总桩数的0.5~1.0%,且不得少于3点。 | 场地平整压实,试验基坑为压板宽度的3倍。 |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 DBJ15-60-2008 | ||
6.低应变法 |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 设计等级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 1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 2桩头顶面应平整,并打磨检测点,面积约10cm×10cm, 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2~4 个检测点;(桩头顶面带法兰盘免打磨) 3桩头的强度和截面尺寸应与原桩身相同。 | DBJ15-60-2008 JGJ103-2003 | 1高、低应变检测,应提供: a工程概况; b桩号、桩径、桩长,此外管桩提供配桩;灌注桩提供砼强度、持力层及施工记录; c地质资料; d桩位图。 2出报告时间(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 | ||
1 | 地基基础 | 7.高应变法 | 1、采用高应变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 1灌注桩的砼龄期≥28天,预制桩入土7天以上; 2桩头顶面应校水平,并清除掉露出的钢筋头或石块;桩头的强度和截面尺寸应与原桩身相同。 3不同类型吨位桩的桩头处理按相应的高应变图纸要求进行处理。(详见附图) | DBJ15-60-2008 JGJ103-2003 | 1高、低应变检测,应提供: a工程概况; b桩号、桩径、桩长,此外管桩提供配桩;灌注桩提供砼强度、持力层及施工记录; c地质资料; d桩位图。 2出报告时间(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 |
8声波透射法 |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0%。 地下连续墙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的20%,且不得少于3段;地下连续墙作为临时性结构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的10%,且不得少于3段。 | 1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 2、声测管内径宜为50mm。 3、声测管应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声测管连接处应光滑过渡,管口应高出桩顶100mm以上,且各声测管管口高度宜一致。 4、声测管埋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D≤800mm,2根管。 2)800<D≤2000mm,不少于3根管。 3)D>2000mm,不少于4根管。 | JGJ103-2003
DBJ15-6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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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基基础 | 9.钻芯法 |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 1、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0%。 2、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坚向抗压承载力时,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天然岩石地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个孔。 复合地基及强夯置换墩抽芯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 对水泥土墙,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5根。 地下连续墙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的20%,且不得少于3段;地下连续墙作为临时性结构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的10%,且不得少于3段。 | 1、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受检桩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2、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D<1200mm,钻1孔。 2)1200≤D≤1600mm, 钻2孔。 3)D>1600mm,钻3孔。 3、,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JGJ103-2003
DBJ15-6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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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 灌注桩制作桩帽场地平整压实满足要求。 |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 DBJ15-60-2008 | ||
1 | 地基基础 | 11.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 场地平整压实,管桩插筋、灌注桩制作桩帽或主筋预留满足要求。 | 同上 | 同上 |
12.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 应有反力作用的支撑桩或支撑结构,工作台满足试验要求。 | 同上 | 同上 | ||
13.支护锚杆和土钉验收试验 | 不应少于锚杆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6根. | 应有强度、刚度满足试验要求的支撑构件(如腰梁等) | 同上 | 同上 | ||
14.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 不应少于锚杆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6根. | 锚杆应预留1米以上长度。 | 同上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