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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
1、欧盟RoHS指令2002/95/EC
欧盟于2003年2月13日颁布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限量要求: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超过此限量要求的电子电气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初管控对象:九类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玩具、休闲和动力设备、自动售卖机、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2、欧盟RoHS动态(RoHS 2.0)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 2.0)以代2002/95/EC,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在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包括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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