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长答记者问

百检网 2021-12-06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问题1: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严环保法,但是,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行为依然比较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新环保法是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这两年来,各种配套的法规不断完善,也在不断地加大执法力度,宣传培训工作也全面展开,可以说还是取得了积*的进展。总的看,环境守法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

**,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环保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是落实环保法的重中之重。

第二,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主要是要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环保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我们把企业守法和企业的信用结合起来,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还有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公开,让老百姓能够看到这些企业的环境表现到底怎么样。

第三,制定实施配套文件。环保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释。这些文件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规范和依据。环保法对企业处罚比较重要的手段,一个是查封扣押,一个是停产限产,一个是按日连续处罚。通过明确执行规定,2016年这几类案件分别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产限产5673件,按日连续处罚1017件,分别比2015年增长138%、83%和42%。这成为遏制企业环境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运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通过配合高法、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我们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还有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去年共有40多件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五,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这里有3项工作:一是推动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垂直改革,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手段和条件。同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解决了执法着装、用车和设备问题。二是能力建设。去年,我们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同时也推动执法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公安部专门印发了《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推动各地环境污染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目前北京、陕西等9省市已经组建了环境警察队伍。

第六,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去年,核安全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还有一些条例。

从新环保法实施的情况来看,我们在工作当中还是感觉到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有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环保法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但是制约的法律手段现在看还不足。再比如,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上执行起来还有困难,需要完善。比如说,按日计罚这个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法律要求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打个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车,抓到你没有票,得先补票,如果拒绝补票,才能够实行按日处罚。

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的压力不够。其中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的分工不明确,而且这种不明确越到基层越衰减。环保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一半在环保部门手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保部门的职责只占1/3,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门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环保法,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

三是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够,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时有发生。

四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影响法律实施的进程和效果。总的看,我们有很多地区特别是在区县级环境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现在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下一步,我们希望通过抓几项工作,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

1.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活动。我们在前两年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深化这个实施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多方协同,督政和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行。今年我们要完成15个还没有进行中央环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务。

2.破解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是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来进行。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来保持这样一个高压态势,把环保法落到实处。

问题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如何?

环保部过去一年会同有关部门和11个省市,积*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规划统筹,推动大保护战略。我们会同发改委、水利部共同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时也制定了《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部署11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并加以推动落实。

第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宏观与系统的保护。我们优先把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江苏等六个省市已经制定或者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另外,我们强化战略规划环评,完成规划环评审批22项,避让环境敏感目标72个,减少规划岸线210公里,缩减围填海380多平方公里,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个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投资220亿元。

第三,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解决长江的饮用水安全。所以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一项专项行动,推动126个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全部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共发现六大类399个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行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第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我们落实了《水十条》确定的943个国家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要求,谁的责任,什么要求,已经层层分解完毕。建设了52个省级断面水质自动站,对126个省界断面开展联合监测。另外,划定了3.2万个禁养区,关闭搬迁16万个养殖场,还有大家关注的黑臭水体,一共排查了885条,在长江沿线完成和正在治理421条。281家省级以上的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流域的系统性保护不足,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缺乏整体性。二是污染物的排放基数大。大家看,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占全国的43%、37%和43%,饮用水安全的保障任务非常艰巨。三是沿江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守住环境安全的底线挑战很大。四是部分地区城镇开发建设严重挤占江河湖库生态空间,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

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改善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质量:

1.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沿江11个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建立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

2.要建立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河长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地。

3.解决工业布局的问题,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我们会结合生态红线划定,推动“三线一单”工作方式,一个是生态保护红线、一个是环境质量底线、一个是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同时要严格限制新建的小水电和引水式水电项目,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

4.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摘编自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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