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提案中皮肤过敏的定义取自第1272/2008号条例(关于分类,标签和包装的规定,“CLP法规”),皮肤过敏的发展包括两个阶段。**,过敏原物质会引发免疫系统。该诱导期没有明显的症状并且是不可逆的,因此终身负责对过敏原的敏感性。第二阶段,即诱发阶段,再次暴露于过敏原后发生。该阶段与过敏的表现有关,即所谓的过敏性接触性皮炎(ACD)。ACD是可逆的,避免接触过敏原。避免接触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皮肤敏化物是非常困难的。衣服和鞋类必须由个人定期和终身佩戴。问题是,致敏个体不知道对哪种物质过敏。
值得注意的是,该提案使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这一表述也涵盖了由生皮和毛皮制成的物品。法国食品、职业和环境健康与安全局(ANSES)和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联合声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皮肤致敏物质的风险目前尚未得到充分控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根据欧盟REACH法规限制物质是*合适的风险管理选择。
虽然目前有1000多种物质被认为是皮肤致敏物,但其中只有95种用于纺织品或皮革制品。然而,纺限制织品中所有的致敏物质是不现实的,会严重阻碍制造业的发展。
因此,属于限制提案范围的化学物质,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因为它们要么具有被统一归类为皮肤致敏物,要么在科学研究中被证明具有皮肤致敏性质,或者根据对纺织品中的物质疑似过敏的患者进行的斑贴试验。
拟议的限制将涵盖具有统一分类的物质,如欧盟CLP法规附件VI中第1类或第1A类或第1B类的皮肤敏化剂,以及限制提案(分散染料)表2中列出的物质。
更具体地说,建议的限制浓度包括禁用分散染料,以及对六价铬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甲醛、1,4-对苯二胺和其他物质的*低耐受性阈值。
拟议的物质限制将涵盖以下任何全部或部分由纺织品,皮革,皮革和毛皮制成的物品:
1.服装及相关配件
2.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皮肤接触的除衣物以外的物品,与衣物相似
3.鞋类
该限制存在有限的豁免。根据现有欧盟法规,上述1至3中的设备被视为个人防护设备;在杀菌产品中用作活性成分的物质;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使用的1至3的二手物品。
任何限制提案都必须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批准程序。此后,委员会必须对所确定的风险以及拟议限制的利益和成本采取平衡的观点。*终的决定是在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审查过程中进行的。
一旦采用,行业必须遵守限制,该限制将在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中规定。因此,限制生效后,香港的制造商必须确保出售给欧盟消费者的货物符合这些要求,制造商必须在宽限期内适应新的要求。各成员国负责执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