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喀什地区叶城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启动试点,通过开展棉花试点,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棉花价格补贴机制,建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新途径。
根据《方案》,在试点县(市)鼓励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投保棉花目标价格保险,通过采取各项保障措施,统筹推进试点,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棉花的抗风险能力。
此次试点工作,立足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收益不变,原则上确保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理赔水平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力争试点县(市)棉花实际种植者获得保险理赔标准不低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
试点县(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要求的实际种植者不再享受棉花目标价格产量补贴,参加棉花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履行保险合约义务,获得保险理赔。
根据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喀什地区叶城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仍享受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面积补贴。特种棉投保和赔付标准按照陆地棉保费和赔付标准的1.3倍确定。
《方案》明确,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基础上,形成棉花价格保险机制。保险目标价格与低于此价格的棉花市场平均价格之间的价格区间为保险理赔区间,当棉花市场平均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启动保险理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价格保险赔付义务。
保险目标价格参照2018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152 0173 3840元/吨。保险期限为5个月,即2018年9月1日0时至2019年1月31日24时。
棉花价格保险费实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由自治区财政从中央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中安排,棉农暂不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全额赔付试点县(市)棉农。具体赔付金额=(保险目标价格-棉花市场平均价格)×实际棉花交售量。
保险公司主要通过购买棉花期货期权,对冲价格保险;也可以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市场运作”原则,组合使用购买棉花期货期权、再保险、风险自留等方式分散经营风险。(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