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了交售范围。规定在兵团范围内可自由交售籽棉,即种植者可在兵团范围内将籽棉交售至任何一家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均可纳入补贴范围。
实行价补分离。籽棉销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再包含国家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目标价格补贴标准由兵团根据国家核定的棉花产量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等因素统一确定。
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兑付时间节点及流程。11月15日前,兵团财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提供的各师测产产量、面积拟定预拨资金方案,次年4月底前拟定补贴资金清算方案,经兵团审定后拨付清算补贴资金。
《实施方案》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收购、新建等多种方式在兵团组建棉花加工企业;完善了棉花价格监测体系;明确了代管团场的面积统计、产量测定以及发放补贴方式等。
兵团今年继续开展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工作,在8个棉花主产师同时列入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兵团棉花优势区域布局方案》的团场中,选择棉花品种优质、实现“一团一品”、加工企业管理规范、具备棉花质量检测能力的2至4个团场作为质量补贴试点单位。
据悉,自2014年国家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以来,兵团累计获得国家补贴资金296.7亿元,广大棉农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国家棉花生产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提升了兵团棉花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