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2017/22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绗缝面料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进口存在倾销并对土耳其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价)征收17.29%反倾销税,涉及部分税号5811.00项下的产品。2016年7月1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2016/24号公告,应本地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绗缝面料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
江苏无锡地区面料生产企业较多,在此,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提醒面料出口企业,务必密切关注土耳其反倾销裁定,加强与出口国买家的沟通,及时调整生产与出口策略,*大程度降低企业成本。
(来源: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