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Man 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 (AMFII))的申请,印度商工部于2009年3月1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并于2009年8月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徵收0.152 0173 3840美元/千克至0.76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企业徵收0.127美元/千克至0.76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另于2010年5月1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徵收0.194美元/千克 至0.51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企业徵收0.103美元/千克至0.51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AMFII)的申 请,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7月22日对原产于和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