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其实不是海关头1次特别针对个人入境时携带的进口奶粉征税。此前,进口奶粉就与其他食品、饮料类进境物品1样征税。而且,从2007年的完税政策到这次调剂,进口奶粉从每公斤按200元计算的完税价格,到10%的税率都没有调剂。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105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1票货物,免征关税。因此,旅客进境时携带进口奶粉如果不超过2.5公斤,就将免征关税。
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履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记者查询该文件发现,绝大部份进境物品的税率没有调剂,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还下调了1半,均从20%降至10%,而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税率也从20%降至10%。
对网上流传的进口奶粉200元即征税10%的说法,海关方面解释,这是没有理解完税价格的含义。完税价格并非按商品实际购买价格征税,而是每件或每公斤按完税价格计税,如进口奶粉每公斤完税价格200元,即所有品牌的进口奶粉,都是按每公斤200元计算征税10%。此次调剂,根本没有触及进口奶粉的税率和完税价格,因此指责海关新政保护国产奶粉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
另据了解,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