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28日播发的《审批合格的螺旋藻为甚么“铅超标”?》报导中,提及国家食药监局曾对螺旋藻产品进行过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通知,通报地方监管部门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短短的1个月,两次检测结果缘何大相径庭?涉事企业超标所参照的“国家限量值”究竟是哪个标准?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检测报告的问号
2月29日,国家食药监局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的《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中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展开了铅、砷、汞3项指标的监测,结果显示,部份产品检出铅、砷超标,并附以“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程海湖”“康爱斯”“施瑞安”“澳奈斯”“绿色经典”“鸿洋神”“美澳健”“圣奥利安”“康特利斯”“高植”等不合格产品名单,但相当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这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1直未向社会公然。但在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明确要求:“监测发现的铅、砷超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监督检查,依法对产品监督抽验,并送附件规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通知下发后,有部份地方监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转发,并要求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进行检查,对国家局通知中公布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产品逐1核对,对检查发现的原料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产品进行登记,并责令经营单位1律下架停止销售,对已售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告召回。有些药店负责人向记者反应,他们接到了当地监管部门的通知,并按要求对这些不合格的螺旋藻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新华社稿件播发后第2天,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结果变成,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1家重金属超标。
对国家食药监局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绿A”等涉事企业向记者表示“1头雾水”。公众更是发出质疑:“两次检测结果的批号是否是相同?”“检测标准是否是统1?”
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1般包括有抽检样品编号、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
检测标准的问号
国家食药监局3月30日的公告称,检测“依照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肯定的有关标准,以藻类为唯1原料辅以少许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唯1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52 0173 3840)》明确规定:“铅含量标准1般产品≤0.5mg/kg,胶囊类产品≤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mg/kg。”上述两种表述看似大同小异,问题的关键是在国家标准中,不但对产品原料作出了具体辨别,同时也对产品剂型有明确的界定。
在国家食药监局2月29日公布的13家“不合格”名单中,明确列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产品均为片剂。但是,在3月30日的*新公告中,国家食药监局对剂型分类标准只字未提。
那末,国家标准当中为甚么没有对螺旋藻片剂进行专门规定?片剂究竟应当参照哪个标准履行?
对此,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实行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绿A”公司的技术主管龙某也承认,该企业生产的“螺旋藻精片”的剂型既非胶囊、也非固体饮料,而是片剂。
记者采访的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认为,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应参照1般产品标准履行,即限量为0.5mg/kg。
针对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究竟应当依照限量0.5mg/kg还是限量2.0mg/kg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装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对“片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记者查询到在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备案的1家美国企业和澳大利亚的1家企业生产的螺旋藻营养片的铅含量标准均为0.2mg/kg。
事实上,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被判定铅超标,并对螺旋藻产品予以封存、烧毁或退货。记者实地访问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说,他们所履行的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检测标准1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