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购棉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国家储备棉轮出销售的公告(2016年[轮出]第1号)》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以下企业未按时付清货款,相应合同按照违约处理,扣除每吨1000元违约金,同时合同废止。
合同号 | 捆号 | 购货方 | 成交重量(吨) |
合计 | 127.6950 | ||
CT2400-101-7153 | 25700613091 | 聊城市虹宇棉业有限公司 | 42.1900 |
CT201608010169 | 27600112030 | 聊城市虹宇棉业有限公司 | 85.5050 |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